更新时间:2024-11-10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青海将建立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并将全力推进建立试验区的各项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工作方案,编制完成《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是《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核心内容之一,这是国家确定的第五个国家级综合试验区,也是惟一一个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经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近日,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到2015年,力争完成退牧还草950万公顷,治理荒漠化土地10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万公顷,植被平均覆盖度提高15到20个百分点,保护湿地面积达到12万公顷,有效控制超载过牧,自然保护区管护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60%,江河径流量基本保持稳定,Ⅰ类水质河段增加,总体保持在Ⅱ类以上。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局部有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高;特色经济初具规模,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和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到2020年,力争完成退牧还草1285万公顷,治理荒漠化土地20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万公顷,植被平均覆盖度比2010年提高25到30个百分点,保护湿地面积达到20万公顷,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管护,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重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5%;江河径流量稳定性增强,长江、澜沧江水质总体保持在Ⅰ类,黄河Ⅰ类水质河段明显增加,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接近或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特色经济形成规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要依据生态特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将试验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承接转移发展区,明确功能定位,确立发展方向,优化空间布局,实行分类指导。
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形成有利于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核算体系、监测预警评估机制、绩效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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