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19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应急预案提出,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也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县、市级政府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善后处置、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发布信息、火场清理等。根据应急预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指挥部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提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负责。
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设区的市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应急预案明确,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各地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军队支援力量为辅,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补充。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市、县(市、区)和全省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记者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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