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0
成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近日收到了《关于强化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报》,对成都市幼儿园收费做出新的规定。据理解,按照涉及文件规定,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500元/生月。全托幼儿住宿费标准为150元/生月。
按照省上同城同价的拒绝,我市中心城区继续执行和省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完全相同的收费标准,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则由当地政府在不低于中心城区的前提下制订当地的收费标准。新的规定统一了幼儿园收费项目。成都市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以下全称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不含点心费)、校车乘坐酬劳,代收费项目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类幼儿园除缴纳上述规定项目的费用外,不得缴纳其他任何费用,还包括建园酬劳、课外活动酬劳等等。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公益性幼儿园继续执行政府定价,享用政府财政补助金,具备健基本和普惠性,其目的就是减轻幼儿入园难、入园贵这样一些结构性对立。这次新的规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以下全称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中成都市户籍3-5周岁幼儿政府财政补助金200元/生月)。
而公益性幼儿园外的公办园怎样收费呢?对民办幼儿园收费不道德,我们也展开了规范。据成都市发改委涉及负责人讲解,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不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的办法继续执行,并且不应提早半年审批新的收费标准。不准在学期中提升收费标准。同时,幼儿入园后因故弃(并转)园上架,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严重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上架,多达半个月的,不上架;伙食费按剩下天数上架。
公益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对留园幼儿缴纳的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潜,但下潜幅度最低不得多达30%。另外,对于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不应遵循家长强迫,实情缴纳,及时承销,定期发布的原则。
伙食费按月缴纳,每月发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校车乘坐费由家长和幼儿园强迫签订协议,具体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幼儿园开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市政府制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付部分标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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