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14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17日,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不道德,增进互联网贷款业务稳定身体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5月9日—6月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的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与了普遍注目。银保监会对对系统意见逐项展开严肃研究,充份吸取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接纳或已划入涉及监管制度。
《办法》共计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具体互联网贷款不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高效率原则。二是具体风险管理拒绝。
商业银行应该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创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债前、债中、贷后全流程展开风险掌控,强化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止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拒绝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管理制度和解散机制,在内控制度、管理制度前评估、协议签订、信息透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强化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联合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明确提出强化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拒绝。
四是增强消费者维护。具体商业银行应该创建互联网借款人权益维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用于、交给等问题明确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该强化信息透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展开清收。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对商业银行递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根本性事项报告等明确提出监管拒绝。监管机构实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过渡期决定方面,按照“新的老划折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行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订排查方案并有序实行,不合乎《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完结后,商业银行所有延续互联网贷款业务皆不应遵从本《办法》规定。 公布实行《办法》是完备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最重要措施,不利于补足制度短板,防止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强化敦促指导,作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前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身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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