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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8
据刘先生体现,前几天他邀请一帮朋友在鄂尔多斯东街某饭店用餐,席间点了一条大树海湾鱼,价格158元/斤,当时餐厅工作人员当着他的面现杀死了点好的活鱼,在清除后称之为了重量是2.1斤。但上菜后,朋友们实在鱼肉量较少,于是刘先生拒绝饭店工作人员新的称之为了上桌的鱼肉,结果只有1斤。刘先生拒绝10倍归还该道菜的菜款,而饭店方并不否认,指出一条2.1斤的大树海湾鱼,去骨去刺及烹调后,只剩1斤的鱼肉是很长时间的,对于消费者的拒绝无法拒绝接受。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经东胜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调停,根据新的《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获取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不道德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拒绝减少赔偿金其受到的损失,减少赔偿金的金额为消费者出售商品的价款或者拒绝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减少赔偿金的金额严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后,由饭店赔偿金刘先生就餐费1580元,此事以求平息。据消协工作人员讲解,很多消费者在饭店睡觉图的就是高兴和享用,消费者往往只关心饭菜的价钱和味道,会得失饭菜的量,这就给不当商家获取了可乘之机。为了攫取利益,他们在屠宰活鱼的同时与消费者玩游戏缺斤短两的游戏,除了在秤上做手脚外,有的饭店还常常用死鱼换成顾客点好的活鱼,并肆意在一些价格更为便宜的菜的菜量上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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